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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車輛拖車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出了交通事故後,由於雙方協商不成,被公安交警部門拖走車輛是要收取一定的拖車費,這是一種服務車主的行為,其收費標準也有相關的法規明確規定。

事故車輛拖車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魯價費發[1999]264號文件規定,交通事故拖車費項目實質是事故道路清障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小型車輛(2.5噸以下貨車,15座以下客車)在城區道路內被拖走,收取標準是每次200元,在市區外公路上則執行空車2元/公里,重車5元/公里的標準,但基價起點為200元。

中型車(2.6-7噸貨車,16-40座客車)城區道路上每次300元,公路上執行空車3元/公里,重車10元/公里,但基價起價300元。大型車(7.1-14噸貨車,41-60座客車)城區內收費標準為400元,公路上執行空車4元/公里,重車15元/公里,基價起價350元。

特大型車(14.1噸貨車,61座以上客車)城區內400元/次,公路上則執行空車4元/公里,重車20元/公里,基價起價為400元。而三輪機動車和兩輪摩托車在城區道路上拖車每次分別收取100元和30元,在公路上發生事故拖車時執行基價起價分別為100元和30元。

在拖車時吊車服務收費方面,城區、公路吊車均按現場作業費加空駛里程費計收,8噸車輛執行標準為空車5元/公里,但每台時收取120元,16噸執行空車10元/公里的標準,每台時收取200元,25噸執行空車15元/公里標準,每台時收取260元,40噸按空車20元/公里執行,每台時收取320元,而運屍車則不分車型,均執行6元/公里的標準,每台時收取300元,但車輛到達現場前不計里程。

根據魯價費發〔2013〕24號文件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是:五類車基價(拖行10公里以內)和拖行費(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價基礎上增加的費用標準,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分別為:260元和10元、350元和15元、400元和20元、500元和25元、600元和30元,(單位均為元/公里),但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價的60%計收。

拖車費是由明確規定的,如果有人收費比較貴,可以撥打電話進行投訴。發生事故的拖車費,一般是由肇事人進行支付的,不過一般是由當事人先進行墊付,後期由肇事人進行賠償。不過事故不嚴重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一定會發生拖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