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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車費標準是怎麼定的?

交通事故拖車費標準是怎麼定的?

一、交通事故拖車費標準是怎麼定的?

交通事故拖車費是由當地的相關部門,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結合實際情況,所進行制定的。拖車費一般是指為疏通交通,拖動車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通常是指交通交警部門或拖車服務公司,在機動車出現故障或是發生交通事故後,為及時疏通道路、避免道路堵塞,而採取的強制或應車主要求將車輛拖離現場時所產生的費用。

      相關法條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第二十五條規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處理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拖車應是公務性行政服務的一種,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開支應由財政撥付支出,不能由車主承擔。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出了交通事故後,由於雙方協商不成,被公安交警部門拖走車輛是要收取一定的拖車費,這是一種服務車主的行為,其收費標準也有相關的法規明確規定。文件規定,交通事故拖車費項目實質是事故道路清障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如下:小型車輛(2.5噸以下貨車,15座以下客車)在城區道路內被拖走,收取標準是每次200元,在市區外公路上則執行空車2元/公里,重車5元/公里的標準,但基價起點為200元。中型車(2.6-7噸貨車,16-40座客車)城區道路上每次300元,公路上執行空車3元/公里,重車10元/公里,但基價起價300元。大型車(7.1-14噸貨車,41-60座客車)城區內收費標準為400元,公路上執行空車4元/公里,重車15元/公里,基價起價350元。特大型車(14.1噸貨車,61座以上客車)城區內400元/次,公路上則執行空車4元/公里,重車20元/公里,基價起價為400元。而三輪機動車和兩輪摩托車在城區道路上拖車每次分別收取100元和30元,在公路上發生事故拖車時執行基價起價分別為100元和30元。

在拖車時吊車服務收費方面,城區、公路吊車均按現場作業費加空駛里程費計收,8噸車輛執行標準為空車5元/公里,但每台時收取120元,16噸執行空車10元/公里的標準,每台時收取200元,25噸執行空車15元/公里標準,每台時收取260元,40噸按空車20元/公里執行,每台時收取320元,而運屍車則不分車型,均執行6元/公里的標準,每台時收取300元,但車輛到達現場前不計里程。

根據魯價費發24號文件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是:五類車基價(拖行10公里以內)和拖行費(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價基礎上增加的費用標準,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分別為:260元和10元、350元和15元、400元和20元、500元和25元、600元和30元,(單位均為元/公里),但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價的60%計收。

二、通事故拖車費由誰出?

拖車費用,如是交通事故發生的,保險公司會出一部分費用的.令按照事故條理的規定,主要責任人或全責任的要付出此費用。如果沒有責任的話,那麼拖車費應該是有責一方及他的保險公司全部承擔的。一般是看事故責任,按照雙方責任分攤,可以先協商溝通處理,不成,再由第三方(如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由交警認定事故責任,以事故責任書為準。具體認定辦法如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三、事故拖車費停車費是由誰收取?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解答如下: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據上所述,公安機關委託的拖車機構向大家收取拖車費,但是收取停車費的行為是錯誤的。

拖車費沒有統一的定價標準,由拖車服務部門或單位自行決定。各個城市的收費標準都不盡相同。通常,拖車費由基本公里數拖車費和超基本公里數後的拖車費組成,另外也有吊車費,卸車費,等候費等其他費用。

所以,一般來説,我們日常來説的事故拖車費一般由行政部門所收取,對於不同城市,亦各有不同,有關部門收取拖車費是合理的,但強收停車費的行動是不符合規定的,對於我們來説,拖車這一事情是誰都不想遇到的,但是遇到了,我們也要懂得相關的規定,以保護我們的權益。

標籤:拖車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