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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流程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流程

發生事故首先要報警,交通警察接到報警通知後及時出警,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並及時的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然後對事故嫌疑車輛進行暫扣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2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9條第1款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