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複核應注意什麼

交通事故複核應注意什麼

一、交通事故複核應該注意哪些情況?

1、對於較為簡單的、並不複雜的交通事故,是適用簡易程序來處理的話,是不適用複核的,即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複核範圍內,在實踐當中會適用一些簡便的方法來處理交通事故案件。如果交通事故案件採用了簡易程序的話,當事人一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話,當事人是不能通過複核進行救濟的。因此,對於一個交通事故是否是在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範圍內,是一個重點。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交通事故只有在僅僅造成人員輕微傷害或者造成的財產損失事故符合本條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才可以採用簡易程序來處理。如果發生的交通事故是超過了適用簡易程序的範圍卻採用簡易程序來處理的話,那麼該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沒有證據效力的。

2、在實踐的過程中,如果一方的當事人可以採用提起訴訟的程序來終止可能會引起對自己不利的複核程序。對於交通事故的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的,複核程序依法終止。

3、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異議需要申請複核的,要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的三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交管部門提出複核申請,在提交的申請書上要寫清楚複核請求、理由以及相關的證據。

4、申請複核的當事人一般是對交通認定書的內容不服的,那麼申請的時候就一定要注意要有充分的理由一相應的證據材料,要把不服的具體內容以及理由寫清楚,當然,還要注意保持電話的通暢,有時是需要將當事人召集到一起的。

二、交通事故不能複核的情形。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做出事故認定書之後,當事人提出複核申請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發生交通事故後交管部門做出了事故認定書的,對於該事故的任意一方當事人已經該交通事故案件訴至法院並且法院也受理了該訴訟案件的;

2、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經過檢察院批捕的;

3、此次的交通事故案件是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範圍內的;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是在道路之外通行時發生的;

對於上述的第一種情形,如果法院已經受理其民事訴訟,對責任判定的結果不服從的話,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理由和證據,法院對於案件的審查是十分嚴謹的,那麼當事人想要法院支持自己的請求就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對於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交通事故,經過檢察院批捕的,如果當事人一方申請的複核有關機關還是受理了的,勢必會對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造成影響,因為批准逮捕的決定是經過人民檢察院對相關證據材料認真、仔細審查後做出的決定。

標籤:複核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