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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方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肇事方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怎麼處理

趕赴現場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

2、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佈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鑑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採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屍體,經檢驗鑑定後,向死者親屬送交《屍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屍體。

責任認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賠償調解。

二、交通事故的等級劃分

交通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可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想要自行協商處理,需要怎麼做

查看財產損失情況

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

拍照或標劃位置後撤離現場

保險報案、協商賠償事宜,簽訂書面賠償協議

標籤:交通事故 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