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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險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險怎麼處理?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有些駕駛員會作出逃逸的行為,認為自己可以逃避一切的責任,然而這樣會給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煩,那麼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險怎麼處理?一般交強險會全部賠償,而購買的商業保險就不會承擔,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對因肇事逃逸導致的損失擴大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對於交強險部分,相關法律並未將肇事逃逸歸入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之內,且《侵權責任法》第53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4條雖然規定由救助基金墊付相關費用,但這顯然是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設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無法確定肇事車輛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適用此項規定,從此條款並不能得出保險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賠。

第二,對於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部分,保險公司對發生交通事故後至被保險人逃逸前所產生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肇事逃逸行為違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本應承擔的保險責任並不會造成實質上的加重或減輕。且保險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當事人雙方,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保險公司因被保險人的逃逸行為而免責,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及時的賠償,保險公司反而會從中獲益,這並不符合《保險法》的立法本意。

第三,對於被保險人的逃逸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擴大損失,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險是由保險公司對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損害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保險人的逃逸行為導致第三人損失擴大,這就加重了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對於這部分的損失,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理,怎麼處罰

一、 前行為未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處理。

肇事者違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輕微傷、輕傷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豬、牛、羊等)死亡的後果,財產損失數額不大。此時如果肇事者逃逸行為本身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肇事者不構成犯罪,對肇事者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後逃逸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理

肇事者違章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此時肇事者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肇事者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駕車逃逸,但沒有因逃逸而造成嚴重後果。這種情況符合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對肇事者應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種:

1、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時救助而脱離危險,從而沒有造成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後果。

2、雖然在逃逸過程中已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係。

3、行為人肇事將他人撞成重傷,但並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現實危險性。

三、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案件的處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5條規定“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這界定了逃逸緻人死亡的具體範圍。司法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為即交通肇事後單純逃逸緻人死亡的情況。

3、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按照《解釋》第六條規定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4、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逸,在逃逸過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為,如拖着傷者逃逸故意到車軋人,將受害人拋入水中,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此行為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對肇事者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進行數罪併罰。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由於逃逸行為已成為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行為,因此不應再被作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是由,否則有違“禁止一行為重複評價的原則”。

綜合上面所説的,肇事逃逸只有交強險可以按比例賠償,商業保險是不會理賠的,應商業保險承擔的那一份,那麼就只有肇事方全部承擔,交能事故發生的越大,那麼自己承擔的責任就會越多,然而自己損失的金額也會越多,所以,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一定要留在現場,等待保險公司的人來,這樣才能把損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