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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怎麼處理肇事車輛

交通事故中怎麼處理肇事車輛

很多時候發生交通事故都是因為肇事的一方存在交通違章行為,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若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的話,則此時肇事者就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了。在實際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不能忽略了對肇事車輛的處理。那究竟交通事故中怎麼處理肇事車輛?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怎麼處理肇事車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10日後仍不領取的,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即當事人喪失其對車輛的所有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二、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搶救費由誰付

交通事故處理的重要任務之一是搶救受傷人員。要採取各種措施充分保證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能夠得到及時的搶救治療,從而有效地減少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將醫療機構對受傷人員的救助義務規定為一項法定義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搶救費用的支付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對於事故車輛身份明確,而且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明確由該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預先支付搶救的費用。由於受保險性質的限制,保險公司支付的費用不超過被保險人投保的責任限額。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2、事故車輛尚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投保的責任險過期而未續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3、肇事車輛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很多時候對傷者作出了救治,對肇事者進行了處罰之後,大家就會遺忘肇事車輛。其實對於肇事者而言,此時肇事車輛也是會受到一定損害的。而要是在保險範圍內的話,則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作出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