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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違約金賠付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勞動合同違約金賠付標準是什麼?

公司勞動合同違約金賠付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長不超過12年。

二、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者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簽訂勞務合同前,應仔細的確認勞務合同的內容,如出現違約現象,那相應的違約金的金額要根據合同的簽訂來進行索要賠償,但若是公司就不賠付的話,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