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作為民事賠償依據?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作為民事賠償依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民事賠償依據,但是可以作為賠償的證據。賠償依據是應該賠償多少錢的證明,比如醫藥費的賠償依據就是醫院出具的診療單,發票之類的一些東西。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確定由誰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可以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可以訴訟,可以複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而且複核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可以訴訟,只能在三天內申請複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而且複核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認定,而不是確定賠償的多少,賠償的多少需要根據具體的賠償項目決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可以訴訟,可以複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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