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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間單位給開工資嗎?

一、拘役期間單位給開工資嗎?

拘役期間單位給開工資嗎?

要看具體情況,拘役期間如果參加勞動的可以發放報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職工因犯罪行為,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工資一般應當停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相關法規如下: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2、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二、拘役期間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拘役屬於刑事處罰的範疇)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怎麼解決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被仲裁委撤銷後,勞動者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的工資,如果該決定僅存在程序方面的瑕疵,勞動者在仲裁期間的勞動報酬可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果該決定在實體方面有問題,應按照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工資標準計算。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事先徵求工會意見,應認定程序違法。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認定該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再具有約束力。

4、用人單位認為某項技術不再需要保密而解除與勞動者約定的競業限制協議並告知勞動者的,應認定此後該競業限制協議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但勞動者要求支付履行協議期間的補償金的,仲裁委應予支持。

5、《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予支持,但經濟補償金支付年限應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解除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合理權益。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賠償。

員工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法》條款將員工開除,這種情況下將員工的工資報酬結清即可,不用支付額外經濟補償。單位開除員工,如果有工會,應當告知工會,並陳述開除的合法事由。

標籤:單位 工資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