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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後還發單位工資

法律2.06W
被判拘役後還發單位工資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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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後單位工資還發嗎

不一定,要看情況。一般停工留薪期截止傷殘鑑定,鑑定等級出來以後,7至10級需要出勤上班,可以調換工作崗位,如果不出勤,單位可以不發工資的。5-6級可以雙方協商退出工作崗位,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1-4級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髮放傷殘津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