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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期加班不發工資如何處理?

國定假期加班不發工資屬於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維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屬於加班,應當按照平常工資標準的三倍支付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國定假期加班不發工資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部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一般情況下,員工在加班後,有些單位會給加班工資,有些則採用調休的方式。加班調休是沒有有效期的,加班有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三種情況,其中只有休息日加班,是可以安排調休不發放加班工資的,但不能設置有效期,設置有效期是違法的。勞動者調休,通常需要先有加班時間,再進行調休,不能先調休後面再加班補充。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要求以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均或小時工資的3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費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加班費,具體方式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功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