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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辭職以後需要補籤勞動合同嗎?

上班辭職以後需要補籤勞動合同嗎?

一、上班辭職以後需要補籤勞動合同

勞動者離職後勞動合同一般不需要補籤。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確定各自權利義務的協議。在勞動者離職後,雙方的勞動關係消滅,一般不需要補籤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曾經逾期不簽約的,勞動者在離職後的有效期內仍然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補開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補開,如果離職時用人單位沒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用人單位已經開具過了,勞動者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補開一個。

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在離職時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離職協議或者是離職合同,一般是簽訂一式兩份,一份勞動者持有,一份是單位持有備有兩年供使用。如果勞動者有正當的理由需要用到原來的離職協議或者合同的但是丟失需要補辦的使用的,可以向原單位的相關部門進行申請,協商處理。

上班辭職之後不需要再對勞動合同進行補籤,而且單位未籤合同的,還可以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障到自己的利益,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好勞動關係之後,必須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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