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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是指什麼?

醉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是指什麼?

一、醉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是指什麼?

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是指判刑3個月的拘役,但不予關押,給予6個月的緩刑考驗期間,考驗期限內沒有違反緩刑規定的,緩刑期滿後,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了。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二、拘役的特徵是什麼?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

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無論是行為人因為醉駕的行為被判處拘役,還是被判處其他的刑事處罰,只要是行為人符合法定的緩刑適用條件,該犯罪行為人就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緩刑的申請,在經過有關機關批准之後,可以決定對該醉駕犯罪的行為人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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