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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告我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離職員工告我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離職員工告我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首先需要積極應訴,其次公司可以從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及訴訟時效方面抗辯。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影響。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沒有雙倍工資補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只要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説,如果雙方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不得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公司超過一個月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違法行為,需要賠償雙倍工資。而對於員工來説,面對公司不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是有權利去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如果員工工作超一年,那麼公司是不需要進行雙倍工資的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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