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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懷孕期間請假有工資嗎?

一、員工懷孕期間請假有工資嗎?

員工懷孕期間請假有工資嗎?

員工懷孕期間請假如果是正常的產假一般就可以按正常的勞動時間來進行發放工資,但如果是在此期間請的病假的話,那麼就需要按病假的工資來進行發放;一般工齡不滿2年的,那麼就會按本人工資的60%發放。

懷孕期間進行產前檢查的,計入勞動時間,應當支付正常工資。 如果是生病的,請病假應當支付病假工資。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休病假的工資如何發放?

對於女職工在孕期休長病的情況,主要有以下處理原則:

1、職工應履行請病假手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單。一般由醫療單位開具病假條(通常為2周/次),並由職工提交給企業。經企業審核通過後,職工開始休病假。

2、在長病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三、合同期滿時女工懷孕了怎麼辦?

除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為懷孕才要求與單位續簽合同的,單位不應以經營不善為由拒絕,而應自動將高某的合同期延續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員工懷孕期間一直請假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有相關的生產工資計算的,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依然是需要工資的具體的發放,通常情況下應當履行相關的請假的手續,如果説工齡不滿兩年的話,是按照本人工資60%的比例來進行一個請假工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