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經濟糾紛仲裁立案後可賣房產嗎

一、經濟糾紛仲裁立案後可賣房產嗎?

經濟糾紛仲裁立案後可賣房產嗎

經濟糾紛仲裁立案後可以賣房,除非房產已經被採取保全措施。

《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經濟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經濟糾紛的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經濟糾紛仲裁和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的管轄權的取得方式不同。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涉案的一方當事人向其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地法院對案件受理後,涉案的另一方是必須要去應訴的;但是通過仲裁委員會而申請得到的仲裁,是要有仲裁協議的,就是説合同中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是糾紛發生前、發生後涉案的雙方當事人互相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

2、兩者中審理者的產生的方式不同。

訴訟案件中審判員是會根據案件的不同類型並且依照法院的指定,不能隨便涉事當事人自己選擇,但如果是有法定理由的涉案當事人則有權申請回避;對於仲裁的案件,除去涉案雙方當事人需要協商選定合法的仲裁委員會以外,還需要約定仲裁庭的有關人數和如何構成,案件中的當事人也是可以選定仲裁員的。

3、仲裁與訴訟開庭審理不同。

法院開庭的一般審理會公開進行,但如果涉及到國家的機密信息或者是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案件,則不公開審理;但是仲裁庭的案件審理一般是不公開與社會進行的,這樣可以保護當事人中的有關商業祕密以及維護當事人的商業信譽。

4、兩者監督程序不同。

我國法院對於案件會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對於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判決,若有錯誤,可採用審判監督程序重新設立。而我國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實行一裁終局制,只是適用於相關的司法監督程序。

綜上所述,法律並沒有規定過在經濟糾紛申請仲裁期間一方當事人不能賣房,即便要申請財產保全,也需要有證據證明情況緊急,否則有關部門是不能隨便對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另外,經濟糾紛申請仲裁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