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危險駕駛罪怎麼判?
一、醉酒危險駕駛罪怎麼判?
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包括拘役和罰金兩部分。
1、拘役在一個月至六個月幅度內確定;
2、罰金則根據危險駕駛行為、實際損害後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二)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在一個月至六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宣告刑。
2.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根據危險駕駛行為、實際損害後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3.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綜合考慮危險駕駛行為、危害後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二、如果“醉駕”是否一律入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由此可見,“醉駕”並非一律入刑,這也更符合刑法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依法可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但是並非醉酒駕車一律會認定為危險駕駛,醉酒駕車肇事也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不僅危及他人安全,也危及自身安全,所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
試用期辭職有績效工資嗎
一、試用期辭職有績效工資嗎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績效工資,且勞動者完成了一定的績效任務,則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有績效工資;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則勞動者一般只能得到基本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
-
哈爾濱交通事故律師諮詢費是多少?
一、哈爾濱交通事故律師諮詢費是多少?收費標準為1500~2000元,律師參與交通事故調解次數一般以2次為限。律師費用水平現在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但是收費文件給的是一個收費幅度,當事人要跟律師協商後確定具體數額。根據案件性質、標的、複雜程度等收取。國家對律師費...
-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償嗎
一、醉酒駕駛致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償嗎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的,保險公司可以拒賠,這屬於保險公司的免賠事由。但是交強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事後可以向肇事者追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
-
因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因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1、因病解除勞動合同若是可以獲得賠償,賠償金在數額上等於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