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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辭退最高賠償是什麼?

一、孕婦被辭退最高賠償是什麼?

孕婦被辭退最高賠償是什麼?

孕婦被辭退最高賠償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進行支付賠償金。

首先,公司並不能僅以員工懷孕為由,便要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時該類辭退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於二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賠償金。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裏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孕婦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我國勞動法規定了對懷孕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同時,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與懷孕女工的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是懷孕女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孕婦如果被辭退的話,那麼實際上是可以獲得相關的賠償的賠償,像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對此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通常狀況之下的話,勞動者如果在用人單位工作達到了一年的時間,就可以直接到按照兩個月勞動者個人的工資來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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