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辭退員工勞動法補償規定是什麼?

辭退員工勞動法補償規定是什麼?

一、辭退員工勞動法補償規定是什麼?

1、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依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工資而定。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支付,不足6個月的,按半個月支付。

2、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違法辭退的,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辭退員工要給雙倍補償金嗎?

員工被辭退,如果是被違法辭退的,可以通過與單位協商、申請調解、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來得到雙倍補償金,單位應當支付給員工的賠償金是按雙倍補償金的標準來計算的。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違法辭退員工的情形,要給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辭退員工的,給一倍的經濟補償金就行,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時間來計算,若是勞動者有過錯被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給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