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肇事科處理肇事逃逸案件可以提請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肇事科處理肇事逃逸案件可以提請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肇事科處理肇事逃逸案件可以提請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哪些行為屬於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拒不認罪的,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一般交通事故發生後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一般不會因為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後逃逸就直接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無論是否逃逸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逃逸會加重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