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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前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一、春節前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春節前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春節前被辭退的賠償,是根據實際的辭退原因來進行賠償處理的,不同的原因所認定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一般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待遇的標準來進行支付,6個月以上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待遇。

春節前被辭退的賠償根據實際的辭退原因來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涉及到春節前被辭退的,也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賠償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説明相關原因,並就有關情況下勞動者協商處理,如果是屬於用人單位強行辭退勞動者的,那麼是可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的。

二、辭退員工手續辦理程序有哪些?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首先要跟當事人進行溝通,然後辦理相關的辭退手續,移交手中的相關工作資料和財務在規定時間之內離開相關的崗位。然後結清好工作應得的相關工資,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即可。

1,建議與當事人和平溝通好,然後再辦理相關辭退手續;

2,要求對方在規定時間內馬上移交手中相關工作和資料、財務等等,確保不要有遺漏(相關工作牌等一切只要與工作單位有關的東西全部上繳);

3,在規定的時間內離開工作崗位、工作單位,不得延誤;

4,如涉及到工資等相關費用等,用打卡的形式予以打卡結算清楚;

5,及時與客户等溝通,並將該人員已離職的消息告知對方,確保公司不受任何損失。

在我國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中,此時雙方當事人都是享有單方面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只有在法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才是可以行使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的。

標籤:員工 春節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