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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動辭退員工賠償嗎?

一、公司主動辭退員工賠償嗎?

公司主動辭退員工賠償嗎?

公司主動辭退員工通常是需要賠償的。

公司主動辭退員工的賠償標準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其具體規定為:被公司辭退,勞動者可以向公司索要賠償,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哪些情況公司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公司裁員支付賠償金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並不是公司就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如果員工沒有過錯,而公司把員工辭退,那麼就不單是補償金這麼簡單了。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給員工支付二倍的補償金作為賠償,而賠償是因為公司有過錯。如果是員工有過錯,導致了公司利益受損,這種情況公司可以辭退員工而不給對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