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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經濟補償金何時生效?

勞動法經濟補償金何時生效?

一、《勞動法》經濟補償金何時生效?

經濟補償金何時生效在法律中沒有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發給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 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按照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一般情況下不設上限,沒有封頂。但是如果職工的工資超過上一年社會評價工資的3倍,那麼經濟補償的標準將以12個月為上限,也就是最多支付12年。

《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經濟補償金時效是多久?

1、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是1年,超過1年的不受理。

2、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經濟補償金需要在辦理工作交接時就應該要依法的支付,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支付,就需要在勞動爭議之後的一年內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或者是直接申請仲裁 ,只要擁有合法的證據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這都是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