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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減少要辭退員工是怎樣的?

一、崗位減少要辭退員工是怎樣的?

崗位減少要辭退員工是怎樣的?

崗位取消,應當先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也就是説調崗,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直接以崗位取消為由解除合同的,為違法解除,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因為協商變更是勞動法規定的程序,缺了這環就是違法。

如果崗位取消本身存在不合理處,比如説就是為了針對你,也可以搏一把雙倍賠償,那就看雙方博弈能力了。

二、開除員工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1、認定員工嚴重違反紀律,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用人單位通過合法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才可以成為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反紀律的客觀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反紀律的客觀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反紀律,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説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辭退員工包括合法的情況還有不合法的情況,按照具體的情況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企業的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開除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

標籤:辭退 員工 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