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了勞務合同糾紛怎麼調解
一、法院受理了勞務合同糾紛怎麼調解?
法院受理了勞務合同糾紛後,需要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二、法院調解勞務合同糾紛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1、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是否採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應由當事人自願決定,人民法院不得強迫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二是是否達成調解協議,應由雙方當事人自願決定,不得將調解協議強加於任何一方當事人;三是調解協議的內容應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意願的表達,人民法院只能引導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決不能強迫或變相強迫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接受法院的意見。
2、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首先要求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進行的調解過程合法,即程序合法,任何違反程序法的行為都將影響到調解協議的效力;其次,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再次,雙方達成的協議不能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查明事實、分清事非的原則。
要求調解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分清是非與責任,真正達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而不能以粗暴的方式強撮硬捏,或一味地當老好人、和稀泥,以損害受害者合法權益為代價而達到調解的目的。
三、勞務合同糾紛起訴後可以撤訴嗎?
1、提出撤訴申請的人必須是原告或者經過原告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2、申請撤訴必須自願。撤訴是原告處分訴訟權利的行為,必須堅持自願的原則。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4、申請撤訴必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後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訴。
法律制度中並沒有強行規定法院的調解過程,但是正式開始相關的調解工作之前肯定會先詢問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若原被告明確拒絕調解,法院不能違背雙方的意願強行進行調解,經法院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的,調解書生效後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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