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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辭退在什麼時間內可以告單位?

員工被辭退在什麼時間內可以告單位?

一、員工被辭退在什麼時間內可以告單位?

勞動者辭職後,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也就是勞動仲裁的時效為1年。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勞動仲裁期限是多久?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事項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若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調解的,會先行組織調解。經過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後,仲裁委員會會做出調解書,此時程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