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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規定是如何處罰的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規定是如何處罰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是無證駕駛觸犯刑法,造成交通肇事罪,發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標籤:處罰 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