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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車是指什麼違法行為

時間:2024-02-20 06:09:26瀏覽:2412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相關規定,構成醉酒駕車需要車輛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如果在此種情況下,駕駛人仍然發動車輛的,屬於醉駕情形,構成危險駕駛罪。
醉酒駕車是指什麼違法行為

一、醉酒駕車是指什麼違法行為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大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之一。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二、醉酒駕車怎麼依法進行處罰

醉酒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關於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在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80毫克時,仍然上路駕駛車輛的違法行為,此種行為具有較高的社會危險性,因此只要存在醉駕行為的,就會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醉駕人會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