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交通違章

如何認定無證駕駛,對無證駕駛怎麼處罰?

相信大家都聽説過無證駕駛,這是一種典型的交通違章行為,同時也是十分危險的一種行為。實踐中,因為無證駕駛發生的交通事故多不勝數。那麼我們該如何來認定無證駕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如何認定無證駕駛,對無證駕駛怎麼處罰?

一、如何認定無證駕駛

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註銷、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有律師將1至5情形稱為“絕對”無證,6至9情形稱為“相對”無證,10情形稱為“疑似”無證。

二、無證駕駛的處罰有哪些

根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根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百元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根據《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上文中,詳細為大家羅列了無證駕駛的幾種情況,一般來講駕駛者要是不具有駕駛該車型的資格,那麼就屬於無證駕駛。按照法律規定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駕駛 認定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