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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機動車違章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一、鄭州機動車違章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鄭州機動車違章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車主對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其他條例、法規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內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複議申請,複議機關在接到申訴後60天之內作出複議決定。這裏需要作出説明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所以,車主在收到交通罰單對處罰有異議打算行政複議的時候,一定要先把罰款交上,否則會被收取滯納金。一旦複議成功,罰款是可以退回的。

二、哪些特殊違章可以申請複議

發生以下情況,車主都可以去申請交通違章複議,根據事實情況,判斷車輛是否發生違章:

其一、屬於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其二、協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其三、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其四、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後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其五、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其六、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其七、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其八、其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以上八種情況,司機可以通過要求調看監控錄像的方式,來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另外,屬於二到六種情況的,還可以當場申請警方備案的方式,來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

三、機動車違章複議的具體方法

車主對違章有異議時,具體複議方法是,先去各大隊機動車違法處理大廳核查違法照片或錄像。如看完錄像還覺得有異議,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最快捷的複議方法是到支隊辦公大樓複議。

行政複議請備齊:行政複議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駕駛證、行駛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複印件,交通違章行政複議代理人須提供申請人的《委託代理授權書》料等資料。

四、機動車交通違章罰款的分類

一般來説交通違章罰款主要有2種。一是現場違章開單。二是電子違章記錄。現場違章開單通常是由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並開具處罰決定書。當然也有是城管執法人員開罰的,因為車輛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場地,屬於違反城市管理條例,也屬於城管部門管轄。

因此,鄭州機動車違章複議需要機動車駕駛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內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複議申請,複議機關在接到申訴後60天之內作出複議決定。具體發生上文中所述的八種違章行為,當事人可以去申請行政複議。機動車違章罰款可以分為2大類。

隨着我國的私家車的數量的不斷上升,我國得車輛違章的情形也是越來越多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受到了交通違章的行政處罰,一定要及時的注意處罰是否合適,以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