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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行政處罰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車禍行政處罰的標準是怎樣的

車禍行政處罰的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罰包括2個方面:交通事故行政處罰和交通事故刑事處罰。

交通事故行政處罰標準:對於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當事人,對其違章行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的給予處罰。

具體的處罰標準如下:

(一)、當事人負有下列責任之一的,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同時處吊銷駕駛證

1、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二)、當事人負有下列責任之一的,處10天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

1、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2、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

(三)、當事人負有下列責任之一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

1、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2、造成輕微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

(四)、肇事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逃逸。

2、破壞或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3、隱瞞交通事故真相。

4、嫁禍於人。

5、其他惡劣行為。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後15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天內,應當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交通事故刑事處罰的標準

交通事故刑事處罰標準:對於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駕駛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113條規定: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到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況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情節特別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通知規定,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在6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

對於被迫究弄事責任的肇事車駕駛員,應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此上,構成交通肇事罪,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肇事者,還應根據應負的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財產損失。

車禍行政處罰,其實多數都是因為發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在駕駛機動車的過程中有違章行為,從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定,對駕駛者給予處罰。其中,比較常見的處罰措施就是罰款和扣分,而要是比較嚴重的話,則再是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等等。

標籤:行政處罰 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