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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建業主不同意拆怎麼辦

如果違建業主不同意拆,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違建是指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所轄部門批准的建築。嚴格來講主要是指違反《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私自建設的房屋建築設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如果違建業主不同意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