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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屬於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屬於專屬管轄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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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1、口頭租賃合同:

(1)如果雙方都按口頭約定履行,有效。(2)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承認、另一方能舉證證明口頭約定內容的,也有效。(3)但口頭約定的合同如果是超過六個月以上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只是要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前通知對方。

2、如果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應當簽定書面合同,否則很難保障雙方權益。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