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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書記與村委簽訂租賃合同

村書記與村委簽訂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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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租賃合同


簽訂租賃合同應儘量使用全國統一示範文本,如經批准使用自行印製的合同文本的,其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租賃標的名稱。

(3)數量。

(4)質量:由於租賃財產一般使用的時間較長,這就必須考慮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損或消耗,並規定合理的標準,作為返還和區分責任的依據。

(5)用途:承租人必須如實告訴對方租賃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賃物品的正常性能使用。

(6)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可按年計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時計算。

(7)維修和保養責任:一般情況下,大修應由出租人負責,日常保養和維修由承租人負責。

(8)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標準和期限如有統一標準的,按統一標準執行,沒有統一標準的,由雙方商定。

(9)違約責任:在租賃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承擔。規定違約責任,可促使當事人雙方嚴格按合同規定或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於當事人、仲裁機構、人民法院區分責任時有所遵循。

(10)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1)其他約定事項。

租賃合同不同於其他合同,它的流程和內容法律中都是有規定的,租賃合同簽訂流程嚴格以確保合同效力的合法性,因為租賃合同中的條款涉及各類機器等的轉移與使用,就必然涉及損害賠償等,因而合同是保障我們切身利益的武器,我們應該要對有一個深入瞭解與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