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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屋租賃合同

屋屋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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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不登記就無效嗎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有關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那麼,房屋租賃合同不辦理登記備案是不是就無效呢?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知,除當事人約定了“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外,租賃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生效要件,即一般情況下,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

另外,當事人約定了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生效條件,而事實上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未必必然無效,如果房屋租賃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租賃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另一方當事人已接受的,則雙方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