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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有限購買權

租賃合同的有限購買權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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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別優先購買權和買賣不破租賃

首先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間內,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的,承租人對於該房的使用權不因買賣而受到影響,在租賃期限內租賃合同對於新的房屋買受人仍然有效。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約束的是物權變動易主時,誰有優先受讓權。目前沒有任何因抵押而導致承租人失去優先購買權的法條規定。只有因抵押而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