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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是必須的嗎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是必須的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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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登記備案才能生效嗎

不是的。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房屋租賃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未經登記只是使租賃合同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説,如果有人在其後與出租方簽訂了租賃合同,並且備了案,那麼先前簽訂卻未備案的合同則視為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雖然未經登記,但它仍然有效,對雙方當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仍然要全面地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