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罪量刑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1.94W
1、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2)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2、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3、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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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行為。境外,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領域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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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分裂國家罪的界限兩罪的客體是相同的,即國家的統一;兩罪的目的也是相同的,即分裂國家。二者有明顯的區別:一是實施的行為不同,本罪是煽動行為,後罪是組織,策劃、實施分裂的行為。二是犯罪形式不同,本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即單個人即可構成,後罪是必要共同犯罪,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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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概念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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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