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概念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3.31W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準確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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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概念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是指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户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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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二、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四種情形:(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3)使用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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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運用資金罪立案標準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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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總面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十張以上的;(二)偽造信用卡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