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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構成要件

(一) 主體要件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構成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二)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客觀要件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