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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房合同的途徑有哪些

一、解除租房合同的途徑有哪些

解除租房合同的途徑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途徑,就是説當事人應當採取哪種方式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其實,這包含了兩個問題:

(一)房屋租賃合同能不能解除?按照法律規定,原則上合同當事人應當善意履行合同,不能擅自解除合同。但是,法律也規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例外情況。具體來説就是: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協商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途徑有哪些?按照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方式有兩種:

1、如果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的話,那麼在當事人達成解除合同的意向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就被解除。這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當事人簽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2、如果不是協商解除,而是按照法定條件解除的話,那麼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發出通知。原則上,通知到達對方時,房屋租賃合同就解除了。但是,事實不是這麼順利的。另一方常常對解除合同持有反對意見,最終只能起訴後由法院定奪。

二、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麼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麼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那麼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總之,當事人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話,除非是協商一致解除,否則必須要嚴肅對待。如果不存在法定的解除情形,那麼很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上述就是對解除租房合同的途徑介紹,若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途徑 租房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