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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經營的企業土地使用税可以不交嗎

一、沒經營的企業土地使用税可以不交嗎?

沒經營的企業土地使用税可以不交嗎

不可以,可以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閉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9)免税單位無償使用納税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納税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税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一般多久交一次?

(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是國家對擁有土地使用權(不論以劃撥、出讓、買賣等方式)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只要符合應税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都應該繳納土地使用税。

普通的帶有盈利性質的法人組織不屬於可以不交土地使用税的範圍,交土地使用税這是單純的針對企業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跟企業是否實際經營沒有任何的關係,企業沒有任何營業額的話,可以不交企業所得税,但是,土地使用税還是該交多少就得交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