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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中請律師做什麼?

商品房買賣中請律師做什麼?

商品房買賣中請律師做什麼?

律師在商品房買賣中所起的作用,現在越來越被人們充分地認識到了,許多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都有請律師的打算,但是有些購房者卻不知道商品房買賣中請律師可以做什麼,筆者在這裏就此作一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第一,要明白購房者與律師之間的法律關係

雙方之間是委託與被委託的法律關係。購房者是委託人,委託律師在購買商品房過程中提供法律服務,並向律師支付約定的律師費;律師是受託人,接受購房者的委託為其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並收取律師費。律師辦理委託事項的結果,由購房者享有和承受。購房者為此而請的律師,其責任是全力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購房者委託的律師,與開發商委託的律師、銀行委託的辦理按揭貸款的律師,在服務對象、工作範圍上是大不相同的,不可混淆。

第二,律師在商品房買賣中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工作範圍

律師在商品房買賣中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由雙方在委託合同中約定。約定的事項的多與少,決定了律師的工作量,也決定了律師費的多與少。一般來説,主要工作範圍包括:

1.審查開發商的資質,看其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開發商品房的資格條件;查驗開發商的相關銷售證件,看擬購商品房是否具備銷售、預售條件。目前,商品房開發市場不是很規範,審查開發商的資質、條件,很有必要。

2.商協商、談判,草擬、審查、修改、補充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具體包括:

審查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下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如果不是,則要求採用該文本;對該文本中的關鍵條款,主要是指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的填空條款,應當力求按照有利於購房者的原則或者公平原則,與開發商協商確定具體內容;對於開發商出示的未與買受人商量、已經事先填寫好的條款,一定要細加審查、聯繫交涉、修改補充;主合同一般只是原則性約定,大量的內容要通過簽訂補充協議來確定;查看合同的附件是否完整、齊備;查驗代表出賣人簽字、蓋章的是真正的開發商還是代理售樓的銷售公司;等等。

3.辦理房屋入住驗收過程中相關手續,主要是指開發商交付的相關文件是否合乎規定。至於房屋質量有無問題,由開發商與購房者共同確定;也可由律師協助。

商品房買賣是一個複雜的民事法律行為,從看房、籤認購書、籤主合同、補充協議到入住驗收、辦理產權證,往往歷時較長,事務繁多,許多環節涉及法律等多方面專業知識,需要律師等專業人員為購房者提供幫助,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