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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怎樣才能出售?

自建房屋怎樣才能出售?

在城市裏,買賣房屋早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有人會問小編在城市的郊區或者是農村地區自己建設的房屋是否能出售的問題。雖然現在我國關於農村房屋交易問題的政策不斷出台,但很多人還是不太清楚究竟這個自建房屋怎樣才能出售呢?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自建房屋怎樣才能出售

(一)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應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四)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五)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户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户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更名手續。

二、自建房屋出售應具備哪些條件

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一)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二)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於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説,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並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

(三)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佔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四)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隨着社會的發展,很多農民開始走出村莊,到外面的世界開創事業,對於農村的自己空置的房屋,很多農民選擇將該自建房屋賣給他人。但是農村的自建房有其特殊屬性,不知道農村自建房買賣是否合法,農村自建房買賣合同有效的條件是什麼,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