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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醫院是否繳納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藥衞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促進我國醫療衞生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醫療衞生機構有關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土地使用税醫院是否繳納

一、關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税收政策

(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税收。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 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下同)。

(二)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税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衞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税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應納税所得額,就其餘額徵收企業所得税。

(三)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徵增值税。

(四)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税收。

(五)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車船使用税。

二、關於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税收政策。

(一)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收各項税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衞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税;對其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徵增值税;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車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滿後恢復徵税。

(二)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税收。

三、關於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的税收政策。

(一)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衞生服務收入(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免徵各項税收。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衞生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等衞生機構取得的其他經營收入如直接用於改善本衞生機構衞生服務條件的,經税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應納税所得額,就其餘額徵收企業所得税。

(二)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車船使用税。 醫療機構需要書面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申明其性質,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設置審批和登記註冊,並由接受其登記註冊的衞生行政部門核定,在執業登記中註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 上述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衞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牀檢驗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婦幼保健衞生等機構具體包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衞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等,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

哪些土地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些土地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税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和寺廟內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參觀遊覽的用地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地。以上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於免税範圍。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企業內部綠化用地不免)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指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農副產品加工廠佔地和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的生活、辦公用地不包括在內。 包括: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納税人經有關部門批准後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納税人通過出讓、轉讓、劃撥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9、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10、免税單位無償使用納税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納税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税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1)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用地段未隔離的;

(2)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

(3)鹽場的鹽灘、鹽礦的礦井用地;(鹽場、鹽礦的生產廠房、辦公、生活區用地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4)城市公交場站、道路客運場站的經營用地。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歡迎點我的暱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我國自2000年以來,對醫療機構按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實施分類管理,二者執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和財會制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政府指導價格;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放開,照章納税。在國家鼓勵社會資本辦醫、參與改制、公私合作,促進健康產業發展,深化財税體制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背景下,市場需求和政策環境使醫療服務投資市場不斷升温,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加速進軍醫院領域,在醫療服務領域開展投資新建醫院、託管或收購現有醫院、參與公立醫院改制等資本運作,但衞生財税體制改革要求仍落實不到位。

税費則是醫院的一項重要支出,醫療資本市場税收備受公立醫院、民營醫院、政府和投資者關注,而理論界鮮有對此進行系統研究。比較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適用的税收政策,發現其面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有助於發揮税收政策的調節作用,引導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開展適宜醫療服務項目、改善收支結構、建立持續穩定的盈利模式,依法納税、合理補償成本,增加醫療服務的有效供給。

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的應税收入與適用的税收政策比較1

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相同納税項目

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存在以下相同納税項目:

(1)增值税。醫療服務被納入生活服務業課税税目,適用税率為6%,醫院按政府指導價為病人提供各項醫療服務項目免徵增值税,房產租賃等經營性收入則要繳納增值税。

醫院增值税應税收入項目包括以下兩大類:

①適用6%税率的臨牀觀察費收入、自辦雜誌收入、病歷取證收入等;

②適用5%簡易税率的房屋租金收入、停車費收入。這兩類收入所開發票中,既有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又有定額發票。醫院當月應繳納增值税税款為銷項-可抵扣進項-減免税款,同時涉及增值税附加税(以當月申報應繳納增值税税款為基數,税率11.5%)。(2)企業所得税。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收入總額中的財政撥款收入為不徵税收入;公立醫院和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民營醫院財政撥款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接受捐贈收入、提供醫療服務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税。

(3)個人所得税。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所得税。

(4)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醫院經營用及出租房產、土地應繳納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非營利性民營醫院自用土地、房產,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營利性民營醫院自用土地、房產,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5)印花税。房屋出租或轉讓合同繳納印花税。

(6)車船税。自用車船繳納車船税。

(7)契税。購置土地、房屋時,需繳納契税。

(8)土地增值税。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徵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税醫院是否繳納對很多人來説都存在疑問,醫院作為公共機構為人民做貢獻為引導民營健康發展醫院都是公益性質的,當然有一定的扶持優惠。税收是人民對國家的義務,當讓國家也會反過來給人民一些福利和優待土地使用税醫院是繳納是羣眾對國家的疑問,我們更應該要滿足於醫院為我們的健康帶來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