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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店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是什麼?

眾所周知,經濟適用房主要特點是經濟性和適用性。針對其價格而言,普遍低於市場商品房價格,對於普通家庭可以負擔。其適應性主要指其建設過程中質量標準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建築標準建設。經濟適用房可以出售,那麼張店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是什麼?

張店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是什麼?

據瞭解,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對於如何計算“住滿5年”的時間問題,專家指出:這是已購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兩個證件可由購房家庭提供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的居住時間。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税完税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户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於2650元、平方米的價格進行出售。並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税完税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户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上述文字介紹,我們知道張店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有兩種情況。其中一種是住滿五年,可以按照市場價格出售,但需要向政府繳納10%的綜合地價,如果未滿五年必須出售的情況,只能按照購入價格由政府部門收回或者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家庭。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張店 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