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限制條件有哪些?
我國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如果因為進城務工導致土地閒置的,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流轉,這樣也可以得到一筆財產性收入。農村土地的使用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不是誰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那麼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限制條件有哪些?下面請看小編的總結。
一、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限制條件有哪些?
1、主體應合法。提供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合營者,應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農用地的使用者不得將其農用地使用權用於非農業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非農業建設用地的鄉鎮、村企業,可以依法將其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入股、合營。
2、對土地進行評估,簽訂聯營協議。聯營的雙方或多方應當就聯營的條件、期限、經營管理權限、利潤分成、財產處置、違約責任等有關事項,簽訂書面聯營協議,以明確各自在聯營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3、用地必須經過批准。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用地,必須報有批准權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經批准的,不得擅自將土地入股、合營。
二、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方式是什麼?
1、互換
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户,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國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了土地。但由於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成條條塊塊。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製約着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於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
2、交租
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户、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户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後,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藉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並可按股分紅。該形式的最大優點在於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形式把農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三、土地使用權流轉註意事項是什麼?
1、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所有權不能變,承包權不能變,土地的使用方向不能變。
2、根據土地的級差,在尊重羣眾意願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土地流轉承包價格,全額歸農户所有。
3、具體操作上規範有序,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對土地流轉面積涉及多數農户的,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以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權;流轉雙方簽訂合同,明確流轉的形式、數量、年限、條件和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涉及承包土地田塊變動的,及時辦理承包權證變更手續。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就是農民在享受承包權的前提下,轉讓土地使用權。要想土地使用權流轉合理合法,要滿足主體合法、用地經過批准等條件,這也是土地使用權流轉限制條件。按照規定,流轉只能在本集體範圍內進行,農民不得將土地轉給城裏人或者外地人。
-
自家的田地能建房子嗎?
律師解析:自家的田地不可以建房子。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由此可見,在我國,不管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還是國家所有的承包地,都屬農用地;承包這些土地的經營者不管是集體經濟組...
-
沒土地使用權證的地有哪些危害?
在現在的購房活動中,成功購房的標記為是否獲得房產所有權證,並沒有對土地使用權證有太多的關注,所以人們常常忽略了這一項重要的權利,對於沒土地使用權證的地會出現一些危害的情況,具體有哪些情況通過小編收集的以下資料為您解答。一、沒土地使用權證的地有哪些危害...
-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範疇,我國法律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物權性質的救濟手段,將最大限度地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對物權類型的劃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用益物權,是農户或經濟組織在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
-
土地使用年期40年到期了該怎麼處理
商鋪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