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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合同時應如何約定定金

公租房1.39W

一、籤合同時應如何約定定金

籤合同時應如何約定定金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我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為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這裏的“雙倍返還定金”即為合同法上所稱的“定金罰則”。

同時,我國《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如甲乙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甲出售給乙的房屋價值50萬元,甲要求乙給付的定金不得超過50萬元的20%即10萬元。

二、籤合同時應如何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後作出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違約金的約定雖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受限制的。

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由於違約金是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的,因此,它與違約發生後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一致,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對於合同定金或者是違約金條款的約定不能忽視。因無論是定金還是違約金,都關係着在出現合同違約的情況時,當事人能否有效獲得救濟的問題。此外,當事人還應注意,定金和違約金是不能同時適用的,因此,當事人要謹慎選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