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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

訴訟費,只適用於自然人,且要求符合免交訴訟費用的法定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則向法院提交免交訴訟費的申請書,並提交符合免交條件的證明材料。以下是相關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